文书、痕迹司法鉴定

合同字迹添加

XX年4月北京某国营贸易公司(简称甲方)与南方某贸易公司(简称乙方)做钢材生意,XX年4月,甲方将600吨钢材发给乙方,乙方替甲方代销,代销后的款额按双方商定好的比例作为乙方代销报酬,其余款全部归甲方。同时在北京由乙方代表用蓝色圆珠笔填写《产品购销合同》三份,因乙方没有带合同章,所以甲方先在合同上签字盖章,再由乙方带回签字盖章后寄给甲方。半年以后,甲方不仅没有收到乙方寄来的合同,而且对乙方代销情况也一无所知,甲方派人到乙方调查此事,乙方回答货还没有买出去。但事实并非乙方所说,甲方经调查得知,乙方不仅将600吨钢材全部卖出,而且所得货款也全部打进乙方帐上。因甲方不能追回货款,甲方于XX年底在法院对乙方进行起诉,在法院乙方说之所以没将货款退还甲方,是因为甲方违约在先,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赔偿,并将双方签订《产品购销合同》交给法院,当法院将合同让甲方确认时,发现合同上后增添了好多内容,甲方当即将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情况向法院作了汇报,并要求对合同上甲方认为后增添的内容进行鉴定。 

      XX年1月,法院委托我中心对《产品购销合同》进行鉴定,鉴定内容:要求对合同中有争议的条款内容是否为后添加的,何时添加的进行鉴定。 我中心接到法院委托后,对整个案情做了充分的了解,《产品购销合同》一式三份,是用复写纸一次书写而成,送检的《产品购销合同》是第一份。

      我中心组织四位专家,利用化学、物理方法对送检的《产品购销合同》样本材料进行了仔细分析研究,用了二周时间,经过反复实验论证,最后得出结论:《产品购销合同》有关条款中有争议的内容是在合同形成后,又另外添写成的。

      此鉴定结论为北京某国营贸易公司挽回了数百万元经济损失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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